国际乒联ITTF最新乒乓球比赛规则,它包括:乒乓球台的标准、乒乓球拍的弊团标准 、乒乓球接发球及比赛规则等。
1、 球台标准:
1.1球台的上层表面叫做比赛台面,应为与行扒水平面平行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高地向高76厘米.
1.2比赛台面不包括球台台面的侧面。
1.3比赛台面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应具有一致的弹性,即当标准球从离台面30厘米高处落至台面时,弹起高度应约为23厘米。
1.4比赛台面应呈均匀的暗色,无光泽,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合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端线。
1.5比赛台面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的球网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台区,各台区的整个面积应是一个整体。
1.6双打时,各台区应由一条3毫米宽的白色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中线与边线平行,并应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
2、 球网装置标准 :
2.1球网装置包括球网、悬网绳、网柱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
2.2球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网柱上,网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米。
2.3整个球网的顶端距离比赛台面15.25厘米.
2.4整个球网的底边应尽量贴近比赛台面,其两端应尽量贴近网柱。
3、 球。
3.1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40毫米。
3.2球重2.5克。
3.3球应用赛璐璐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呈白色,、黄色或橙色,且无光泽。
4、 球拍。
4.1球拍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但底板应平整、坚硬.
4.2底板厚度至少应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强底板的粘合层可用诸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每层粘合层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
4.3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粘租带橘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
4.3.1”普通颗粒胶”是一层无泡沫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其颗粒必须以每平方厘米不少于10颗,不多于50颗的平均密度分布整个表面。
4.3.2"海绵胶"即在一层泡沫橡胶上覆盖一层普通颗粒胶,普遍颗粒胶的厚度不超过2毫米。
4.4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面,但不得超过其边缘。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执握部分可不予以覆盖,也可用任何材料覆盖。
4.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夹层、覆盖物以及粘合层均应为厚度均匀的一个整体。
4.6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黑色。拍身边缘上的包边应无光泽,不得呈白色。
4.7由于意外的损坏、磨损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体性和颜色上的一致性出现轻℡☎联系:的差异。只要未明显改变拍面的性能,可以允许使用。
4.8比赛开始时及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必须向对方和裁判员展示他将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
5、 定义。
5.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5.2“球处比赛状态”,从发球时,球被有意向上抛起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的一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5.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5.4“一分”:判分的回合。
5.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5.6“不执怕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5.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5.8 "阻挡”:对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超过比赛台面或其端线,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带的任何物品。
5.9“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5.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5.11"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5.12“裁判助理":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
5.13运动员“穿或带”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带的任何物品。
5.14球从突出台外的球网装置之下或之外经过,或回击的球越过球网后又回弹过网,均应视作已”超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5.15球台的“端线”包括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6、 合法发球 。
6.1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和比赛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6.2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
6.3当球从抛起的更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6.4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6.5击球时,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手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分。
6.6运动员发球时,有责任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6.6.1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之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6.6.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运动员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6.6.3无论是否之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无需警告。
6.7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予执行,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7、合法还击 。
7.1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8、比赛次序 。
8.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8.2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9、重发球。
9.1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9.1.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9.1.2如果接发球员或同伴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其同伴均没有企图击球。9.1.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9.1.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9.1.5在双打时,运动员错发,错接。
9.2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 9.2.1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 9.2.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 9.2.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 9.2.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10、 一分 。
1O.1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10.1.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1O.1.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1O.1.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10.1.4对方击球后,该球越过本方端线而没有触及本方台区; 10.1.5对方阻挡; 10.1.6对方连击; 10.1.7对方用不符合1.4.3条款的拍面击球; 10.1.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两使球台移动; 10.1.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10.1.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10.1.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0.1.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接发球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包括接发球一击,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
11 、一局比赛。
11.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21分的一方为胜方,2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12、 一场比赛。
12.1一场比赛应采用三局两胜制或五局三胜制。
12.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但在局与局之间,任何一名运动员都有权要求不超过两分钟的休息时间。
13、 发球。按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13.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这一方,那一方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13.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后,另一方运动员应有另一个选择的权力.
13.3在获得每五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2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13.4在双打的之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之一发球员,再由先接发球方确定之一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之一发球员确定后,之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13.5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13.6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10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13.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10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14、 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
14.1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
14.2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
14.3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15 、轮换发球法。
15.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5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己获得至少19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15.1.1当时限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15.1.2当时限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15.2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
15.3换发球法一经实行,该场比赛的剩余部分必须继续实行,直至该场比赛结束。
国际乒乓球比赛规则的不断变化,推动了乒乓球技术的变革和发展。
在2001年和2003年47届团体,单项世乒赛上,国际乒联对比赛规则做出了重大改革:比赛用球的直径由38mm增加到40mm,每局分数由21分该为11分,以及无遮挡发球等,并决定此规则从2001年9月1日开始实施。
虽然规则的修改较为简单,但对乒乓球运动的发展却产生巨大的影响。
实践证明,用40mm球比赛避免了击球速度过快,旋转过强,来往球少的间题,从而大大提高了乒乓球的观赏价值;而11分赛制的改革使比赛双方胜负的偶然性加大,打破了传统的比赛格局。
虽然目前对11分制褒贬不一,但改革已成定局。
为了继续保持我国在该运动项目的世界领先地位,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对新规则,新赛制,新特点进行深人的研究,为此,我们走访了资深乒乓球教练员和有关碰大绝专家,并对专业乒乓球运动员进行访间,座谈,同时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以图寻找并把握11分制和大球及无遮挡发球在技术,战术,心理等方面的内在规律,客观地提出相应的措施与对策,使我国的乒乓球运动尽快适应这一新的变化。
1、乒乓球新规则的演变过程
运动竞赛规则的修改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改进和提高技术,二是可以打破平衡,从总体上促进该运动项目的发展。
历史地回顾世乒赛走过的路不难发现这一规律。
第36, 37届世乒赛,中国队在两届的14项比赛中获得13项冠军;参加团体赛的18名运动员中,使用长胶,生胶和两面不同性能球拍的运动员有6人。
欧洲运动员对中国和朝鲜等国运动员这种打法和球拍很不适应,提出了要求改变规则的呼声。
因此,在第37届世乒赛期间召开的第37届国际乒联大会上对1981-1983年国际乒联手册中的乒乓球规则进行了修改:球拍:从1984年1月起,不管球拍两面的覆盖物性能是否相同,球拍的两面仿罩均必须是两种明显不同的颜色;发球:限制运动员背对手或使对手看不见其发球动作;在发球时不允许运动员跺脚。
并在第38届国际乒联大会上再次明确:球拍两面不管是否覆盖物,必须是一面红色,一面是黑色。
第39届代表大会对运动员发球进一步做了严格规定:球离手后向上垂直抛起的高低不能低于16cmo1998年5月国际乒联在南非召开的理事会上,以19票对18票通过了限制使用长胶。
继而,1998年8月中旬,中国乒协收到了国际乒联发来的"球拍覆盖物批准表",国际乒联器材委员会在此表中对"长胶"下了正式定义:颗粒粒高与直径之比大于0。
9。
颗粒粒高和直径之比大于1。
1,如不做改进,只能使用到1999年的7月1日;物理指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如不做改进只能使用到200〕年10月1日。
近年来国际乒联对乒乓球规则又进行三大改革:比赛用球的直径从原来的38mm改为40mm;每届比赛的分数从21分改为11分,每轮次只能发球2次;发球时禁止用身体遮挡,造成对手看不见球。
2、规则改革对世界乒坛格局产生的影响
根据国际乒联每年公布的最新世界排名,可以清楚地看出从1981年一2003年来规则的改革对中国运笑姿动员在世界排名上产生的影响,见下表和图示的比例分配。
1981年——2003年世界排序前10名的男运动员分布情况
年份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00 01 02 03
中国6 6 6 5 6 6 6 5 4 3 2 1 2 2 4 5 4 3 4 5 5 5 4
欧洲3 3 3 4 3 3 4 5 5 6 6 6 7 6 5 4 5 6 5 4 3 4 4
其他1 1 1 1 1 1 1 1 2 3 1 2 1 1 1 1 1 1 1 2 1
在1981年——1989年的9年中,世界排名前10名选手中,中国选手有50人次,占总人数的55%,并且排名都靠前。
例如在1982——1986年公布的排名中,前3名男选手都是中国运动员,说明这是中国选手成绩更好,打法最多,阵容最整齐的时期。
1990年——1994年是中国男队的低谷期,5年中排名前10名选手只有10人,占总人数的20%。
其主要原因是:一批优秀选手如郭跃华,蔡振华,江嘉良等退役,使中国男队整队实力受到影响;中国队的直拍快攻打法没有创新,技术落后,且青少年后备力量中没有比较优秀的选手顶上来;新规则实施后,中国队的总体实力受到影响,与其它国家实力相对拉近了。
如使用"倒拍"的中国著名选手蔡振华1981年排名世界第7名,1982年——1983年排名世界第2名,1984年升到世界排名第1名;而从1985年新规则实施后,我国选手的排名有所下降,而欧洲选手因使用普通胶皮却没有受到影响,成绩反而上升了。
如瓦尔德内尔在1986年排名世界第10名,从1987年——1998年的12年中,先后5次排名世界第1名,4次世界排名第2名,3次世界排名前5名。
从1995年开始,中国男队的成绩开始逐步提高。
这期间主要是中国乒协的领导加强了对乒乓球训练的管理,狠抓了基本功,注重了对乒乓球技,战术打法的继承和创新,并大量培养和使用青年选手,所以在较短的时间里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并涌现出一批优秀青年选手,如:孔令辉,刘国梁,王励勤,马琳等。
但形势也不容乐观,看近年来男子前10名的所属,世界男子格局依然是欧足继续对峙,欧洲男子实力依然雄厚,不容忽视,特别是球变大,1l分制的偶然性及发球的限制等,使我们的国手们应尽快适应新的规则。
3、规则改革对乒乓球技术产生的影响
为了抑制中国人在乒乓球项目上的绝对优势,国际乒联在欧洲人的倡导下实行了新规则。
在47届世乒赛单项比赛中,以瑞典名将瓦尔德内尔为代表的上个世纪的"遗老"们早早被淘汰出局;由波尔,萨姆索诺夫,庄智渊驾驶的"三驾马车"被掀翻在八强之外;而近乎"失传"的削球技术重新充当了"杀手"身份;旨在抑制中国人的新规则却使欧洲人频频翻船……。
在本届世乒赛上,比欧洲人更快适应新规则的中国队,仍然是实施新规则后之一次世界大赛的绝对赢家。
西方人希望以新规则的紧箍咒束缚住中国人,中国队却以东方人的智慧一一找到了化解之法。
由此我们应辩证地认识规则的修改,其影响也是正负两方面的。
(1)比赛改用大球使比赛更具有对抗性
比赛用球的直径由原来的38mm增加到40mm。
由于比赛用球增加了2mm,球的旋转速度明显下降,这对我国选手尤为不利,特别在发球上。
发球的旋转变化莫测历来是中国选手的优势,是制胜的重要法宝之一。
如今随着球的变大,旋转力的下降,加上无遮挡发球规定,发球制人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大球的使用对我国的选手影响很大。
当然,比赛用球的改变使比赛更具有对抗性,同时也提高了竞赛的观赏性。
使用大球,使运动员击球的速度相对减慢,使比赛的来回球增多,一般情况下,难以一拍置对方于死地,比赛更加激烈,精彩,以前那种几板攻球打死对手的局面明显减少了,这无疑提高了比赛的观赏性。
比赛的对抗性增强,队员要练就扎实的基本功,灵活多变的打法,灵敏反应及快速的脚步移动和持续搏杀的能力,才能掌握比赛的主动权。
(2)比赛实施11分制使比赛结果的偶然性增大
现今的乒乓球比赛给人的突出感觉是比赛冷门不断,比赛胜负难以预测,许多比赛的结果具有较大的偶然性。
这既反映了各国球员水平不断提高,相互实力更加接近,也体现了新规则所产生的影响。
本届比赛更大的特点是:11分制使以往21分制那种鲜明的局面划分和战术组合不再明显,胜负结局往往在瞬间发生转变。
强弱之间差距不再明显,决战时刻屡屡出现,许多名将纷纷被这种迅速逆转的局面拉下马,而更多的新人则借助新规则一战成名。
尽管11分制相比21分制不能充分体现乒乓球的技战术内涵,但缩小选手之间的差距,使比赛更具悬念,更加精彩,却在另一方面增强了比赛的魅力,赋予了乒乓球运动新的机遇。
21分制的比赛中,由于比分相对较多,一局换发球有5次发球的机会,在比赛中一般是前10分运动员之间往往会处于适应,摸底的过程;11分制则由于比赛减少了10分,相互之间已没有更多的机会相互摸底,这要求运动员要尽快进人比赛状态,控制对方,打好开局。
而且两球一转换的发球规则,大大削弱了以发球强攻型选手的发球威力和抢攻得分能力。
我国运动员在发球强攻战术上创造了多种技术,在世界大赛中屡见成效。
21分制时期,前2个发球是摸清对手底细的试探性发球,后3个发球则使用绝招。
而11分制只有2球的机会,这无疑打破了队员固有的发球强攻模式,削弱了发球的攻击力和破坏力。
这对我国以强攻型选手和发球抢攻能力较强的运动员是一个制约。
11分制的实施对比赛的技术风格产生了影响,容易使运动员产生求稳的思想,尽盆减少自己的失误,但这种打法进攻力差,得分机会也很少。
希腊的格林卡,这位老将是11分制的受益者,改11分制后,他这种打法凶狠,特长明显的运动员一下就占了上风。
由于大球的使用,那些攻球力大,冲击猛的选手占了较大的优势;而发球规则的修改又使那些以发球抢攻技术型的运动员威力大大减低。
相对而言,稳扎稳打,各种技术全面的运动员优势更加明显。
针对11分制,无论那一类型运动员,都有必要重新整合自身的优势,力求比赛稳中凶,凶中有稳,敢打敢拼,要求原来"技术型"和"实力型"打法的技术风格必须有机的结合。
11分制的比赛平均局点相对更多,同时,也使胜负的偶然性增大。
局点的增加,使比赛更加激烈,更具观赏性;局点的增加,使运动员在比赛中如何处理关键球的次数也相应增加,这无疑对运动员的技,战术及心理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胜负的偶然性增大,中国队的教练余承刚就这问题归结为两个原因:一是从21分到11分足足减少了10分,比分的减少,这必然影响到结果;二是发球由连续5个发球该为2个发球,高手落后时缓冲的余地小了。
过去在关健时刻轮到自己发球时,高水平选手可以把5个发球加以战术组合,通过变化多端的发球变换战术,扩大优势或者追上对方。
现在两个发球几乎就没法组合。
(3)新发球规则产生新变革
所谓新发球规则,也就是当球与球拍接触时,发球员或他的双打同伴身体的任何部位和衣服,都不能在球网以及两侧网柱顶端与球进行连线所形成的虚拟三角形之内或上方,一"上方"的高度,以不会挡住接发球员的线为限。
新发球规则的实施,使得乒乓球技战术发生了大变革开有针对性的策略。
为适应这一情况我们应从两方面:一是重建发球抢攻体系。
建立新的发球套路应尽量不破坏原有的发球体系。
以马林为例,由于新发球规则的限制,马林的低抛转不转发球就不能发了,只能改用高抛发球,以高抛转不转发球为主,由于发球质量下降,马林的发球抢攻就要以抢拉上旋球为主,抢冲底线长球和半出台球为辅。
二是培养快速,凶狠主动接发球的意识。
由于发球质量下降,接发球减少了摆短的使用,而是利用速度将对手逼向中台,从而自己能在中近台形成主动发力相持局面,其中庄志渊正手暴挑,吴尚垠的反手快撕,波尔上手一板高吊的质量和相持中节奏,路线的控制尤为突出。
相反,我国运动员在主动接发球意识上不够凶狠,果断,之一板上手不愿发力,总想稳几板,后面再打实力球。
结果一招先失,全盘被动,从而导致兵败釜山。
所以无遮挡发球规则采用,使乒乓球的接发球战术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进而影响原有打法,也让乒乓球越来越吸引大家目光。
4、新规则对科学安排比赛和训练所产生的影响
80年代以来的几次规则变化对世界和中国乒坛的技术发展已经产生重大的影响,而国际乒联在近期彻底对竟赛规则进行改革后,中国乒乓球队为适应新规则,在赛前做了大量的细致工作。
据中国乒羽中心副主任兼总教练蔡振华表示,重新针对新规则进行针对性训练的是可以取得好成绩的。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自身规律的改变。
从理论上讲,国际乒联从80年代开始对规则进行修改以来,中国队面对困难都能迎刃而解,并在大赛中取得好成绩。
而在本届世界乒赛所采取的无遮挡发球和11分制及其他方面的改变后,实际上意味着自身规律的改变,我们只有围绕着新规则寻找新规律,对我国优秀运动员就必须重新设计战略战术。
总的来说,从7001年9月1日开始中国队就一直在尝试用新的训练 *** 去适应新的规则。
训练内容的改变。
原来的训练体系和现在的规则存在一定的冲突,也就是说训练的无效劳动更多,而实际效果减少,因此,我们进行了训练内容和训练手段的一些新的尝试和改革。
例如在训练时间上有两个区别,一是每个训练内容计划的时间由原来的15m1n改成了5m1n或7m1n;也是因为无遮挡发球,原来是5个发球一个轮次,现在两个发球一个轮次,原来5个发球可以组成多种战术的套路,现在要形成更多的套路,而且发球和接发球从主动到被动的转换频率也高,所以计划要进行调整,这是训练内容的改变。
符合科学性更具实效性的体能强化训练。
11分制和无遮挡发球要求运动员精力的投人,即每一板球质量的要求更高,除了旋转,击球,力量和弧线这四大要素以外其他方面必须要到位,包括落点和命中率等等,这就要求运动员的精力要特别集中,对运动员的消耗就要大一些。
因此我国选手在训练节奏和体能训练上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先是把以往的一天两练改为一天三练,尽管训练时间并没有延长,但训练的强度却大大的增强,确保了运动量,而整个训练的改变也是根据"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体现了训练与实战相结合的原则。
5、结论与建议
针对新规则,我们应继续秉持以往的方针积极应对,加强思想认识,认真剖析现行规则的特点,掌握其内在规律,根据不同运动员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尽快适应新的变化,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保持我国世界乒坛的优势地位。
为此,应从基本技术,心理训练,观念认识以下几方面人手。
(1)苦练基本攻,继续发扬我国运动员"快,准,狠,变,转,'的技术风格。
苦练绝活,技术上力求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
继续发挥发球的优势,苦练旋,转,巧的基本攻。
运动员在平时训练中要在旋,转,巧的基础上,强化稳定性和成功率,力求更大限度地减少自身失误。
大球的使用,击球速度减慢,相持球相对增加,这就要求运动员要加强相持能力训练,并进一步得到提高,在比赛中具备充足的后劲,主动上手敢打敢拼,做到心不虚,手不软。
(2)加强比赛的心理训练,适应新规则转化快,节奏快的要求。
要对关键场次和局点球进行严格的,有针对性的训练,使运动员习惯于紧张而激烈的比赛;平时训练要勤于制造干扰气氛,增加运动员的心理压力,提高运动员的心理承受能力,以适应快速紧张的比赛节奏。
针对11分制在技战术上的特点,心理训练比21分制时代更为重要,培养运动员良好的心理素质,是科学训练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心理训练是一种辅助手段,运动员赛场上的镇定与自信,主要来自对于自己高技术水平的信心。
所以心理训练的作用在于使运动员敢于拼搏,去争取好成绩。
(3)转变观念,更新 *** ,适应乒乓球新规则。
规则的改变将引导世界乒乓球运动向新的方向发展,教练员应研究新形势带来的新变化和新要求,转变观念,更新 *** ,只有主动顺应世界乒乓球运动发展潮流,才能使我国乒乓球运动在新的世纪继续保持世界领先地位。
1 球台
1.1球台的上层表面叫做比赛台面,应为与水平面平行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离地面高76厘米。
1.2比赛台面不包括与球台台面垂直的侧面。
1.3比赛台面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应具有一致的弹性,即当标准球从离台面30厘米高处落至台面时,弹起高度应约为23厘米。
1.4比赛台面应呈均匀的暗色,无光泽,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端线。
1.5比赛台面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的球网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台区,各台区的整个面积应是一个整体。
1.6双打时,各台区应由一条3毫米宽的白色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中线与边线平行,并应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
2 球网装置
2.1球网装置包括球网、悬网绳、网柱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
2.2球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网柱上,网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米。
2.3整个球网的顶端距离比赛台面15.25厘米.
2.4整个球网的底边应尽量贴近比赛台面,其两端应尽量贴近网柱。
3 球
3.1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40毫米。
3.2球重2.7克。
3.3球应用赛璐珞或瞎链类似的材料制成,呈白色或橙色,且无光泽。
4 球拍
4.1球拍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但底板应平整、坚硬。
4.2底板厚度至少应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强底板的粘合层可用诸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每层粘合层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
4.3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
4.3.1”普通颗粒胶”是一层无泡沫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其颗粒必须以每平方厘米不少神梁于10颗、不多于50颗的平均密度分布整个表面。
4.3.2"海绵胶"即在一层泡沫橡胶上覆盖一层普通颗粒胶,普通颗粒胶的厚度不超过2毫米。
4.4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面,但不得超过其边缘。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执握部分可不予以覆盖,也可用任何材料覆盖。
4.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夹层以及用来击球一面的任何覆盖物及粘合层均应为厚度均匀的一个整体。
4.6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黑色。
4.7由于意外的损坏、磨损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体性和颜色上的一致性出现轻℡☎联系:的差异。只要未明显改变拍面的性能,均可允许使用。
4.8比赛开始时及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必须向对方和裁判员展示他将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
5 定义
5.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5.2“球处比赛状态”,从有意识发球前,球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中的最后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5.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5.4“一分”:判分的回合。
5.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5.6“不执拍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5.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5.8 "阻挡”:自对方最后一次击球触及本方台区后,如果在台面上方或正向比赛台面方向运动的球,在没有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越过端线之前,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
5.9“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5.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5.11"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5.12“副裁判员":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
5.13“穿或戴”的物品:指运动员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戴的任何物品,但不包括比赛用球。
5.14“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除从球网和比赛磨瞎孙台面之间通过以及从球网和网架之间通过的情况外,球均应视做已“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5.15球台的“端线”:包括球台端线以及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6 合法发球
6.1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6.2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6.3当球从抛起的更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6.4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6.5击球时,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手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分。
6.6运动员发球时,应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6.6.1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之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6.6.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时,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均判接发球方得一分。
6.6.3无论是否之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无需警告。
6.7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作出免予执行的决定,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7合法还击
7.1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8比赛次序
8.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8.2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9重发球
9.1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9.1.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9.1.2如果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没有企图击球。
9.1.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9.1.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9.2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
9.2.1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
9.2.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
9.2.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
9.2.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10 一分
1O.1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10.1.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1O.1.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1O.1.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10.1.4对方击球后,该球没有触及本方台区而越过本方端线;
10.1.5对方阻挡;
10.1.6对方连击;
10.1.7对方用不符合1.4.3、1.4.4和1.4.5条款的拍面击球;
10.1.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两使球台移动;
10.1.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10.1.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10.1.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0.1.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出现1.15.2条款情况。
11 一局比赛
11.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12 一场比赛
12.1一场比赛由单数局组成。
12.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除非是经许可的间歇。
13 发球、按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13.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这一方、那一方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13.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位后,另一方运动员必须有另一个选择。
13.3在获得每两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13.4在双打的之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之一发球员,再由先接发球方确定之一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之一发球员确定后,之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13.5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13.6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13.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14 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
14.1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
14.2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
14.3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15 轮换发球法
15.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0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己获得至少9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15.1.1当时限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15.1.2当时限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15.2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
15.3轮换发球法一经实行,或一局比赛进行了10分钟,该场比赛的剩余的各局必须实行轮换发球法。
这就是乒乓球基本规则啊!!没有再简单的了!!
乒乓球最新规则
《乒乓球比赛规则》(国际乒联ITTF最新乒乓球比赛规则2013) 发布时间:2013-11-03
1 球台
1.1球台的上层表面叫做比赛台面,应为与水平面平行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高地向高76厘米.
1.2比赛台面不包括球台台面的侧面。
1.3比赛台面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应具有一致的弹性,即当标准球从离台面30厘米高处落至台面时,弹起高度应约为23厘米。
1.4比赛台面应呈均匀的暗色,无光泽,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合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端线。
1.5比赛台面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的球网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台区,各台区的整个面积应是一个整体。
1.6双打时,各台区应由一条3毫米宽的白色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中线与边线平行,并应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
2 球网装置
2.1球网装置包括球网、悬网绳、网柱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
2.2球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网柱上,网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米。
2.3整个球网的顶端距离比赛台面15.25厘米.
2.4整个球网的底边应尽量贴近比赛台面,其两端应尽量贴近网柱。
3 球
3.1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40毫米。
3.2球重2.5克。
3.3球应用赛璐璐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呈白色,、黄色或橙色,且无光泽。
4 球拍
4.1球拍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但底板应平整、坚硬.
4.2底板厚度至少应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强底板的粘合层可用诸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每层粘合层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
4.3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
4.3.1”普通颗粒胶”是一层无泡沫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其颗粒必须以每平方厘米不少于10颗,不多于50颗的平均密度分布整个表面。
4.3.2"海绵胶"即在一层泡沫橡胶上覆盖一层普通颗粒胶,普遍颗粒胶的厚度不超过2毫米。
4.4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面,但不得超过其边缘。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执握部分可不予以覆盖,也可用任何材料覆盖。
4.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夹层、覆盖物以及粘合层均应为厚度均匀的一个整体。
4.6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黑色。拍身边缘上的包边应无光泽,不得呈白色。
4.7由于意外的损坏、磨损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体性和颜色上的一致性出现轻℡☎联系:的差异。只要未明显改变拍面的性能,可以允许使用。
4.8比赛开始时及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必须向对方和裁判员展示他将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
5 定义
5.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5.2“球处比赛状态”,从发球时,球被有意向上抛起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的一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5.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5.4“一分”:判分的回合。
5.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5.6“不执怕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5.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5.8 "阻挡”:对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超过比赛台面或其端线,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带的任何物品。
5.9“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5.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5.11"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5.12“裁判助理":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
5.13运动员“穿或带”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带的任何物品。
5.14球从突出台外的球网装置之下或之外经过,或回击的球越过球网后又回弹过网,均应视作已”超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5.15球台的“端线”包括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6 合法发球
6.1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和比赛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6.2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
6.3当球从抛起的更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6.4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6.5击球时,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手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分。
6.6运动员发球时,有责任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6.6.1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之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6.6.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运动员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6.6.3无论是否之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无需警告。
6.7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予执行,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7合法还击
7.1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8比赛次序
8.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8.2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9重发球
9.1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9.1.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9.1.2如果接发球员或同伴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其同伴均没有企图击球。
9.1.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9.1.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9.1.5在双打时,运动员错发,错接。
9.2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
9.2.1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
9.2.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
9.2.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
9.2.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10 一分
1O.1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10.1.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1O.1.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1O.1.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10.1.4对方击球后,该球越过本方端线而没有触及本方台区;
10.1.5对方阻挡;
10.1.6对方连击;
10.1.7对方用不符合1.4.3条款的拍面击球;
10.1.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两使球台移动;
10.1.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10.1.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10.1.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0.1.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接发球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包括接发球一击,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
11 一局比赛
11.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21分的一方为胜方,2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12 一场比赛
12.1一场比赛应采用三局两胜制或五局三胜制。
12.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但在局与局之间,任何一名运动员都有权要求不超过两分钟的休息时间。
13 发球、按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13.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这一方,那一方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13.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后,另一方运动员应有另一个选择的权力.
13.3在获得每五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2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13.4在双打的之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之一发球员,再由先接发球方确定之一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之一发球员确定后,之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13.5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13.6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10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13.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10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14 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
14.1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
14.2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
14.3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15 轮换发球法
15.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5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己获得至少19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15.1.1当时限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15.1.2当时限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15.2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
15.3换发球法一经实行,该场比赛的剩余部分必须继续实行,直至该场比赛结束。
乒乓球台面长2.74米,宽1.525米,离地0.76米,中央有一垂直的球网将台面分为两个大小相等的台区。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合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端线。双打时,各台区应由一条3毫米宽的白色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中线与边线平行,并应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网柱上,网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米。整个球网的顶端距离比赛台面15.25厘米.球拍大小、形状、重量不限,但板面覆盖的颗粒胶厚度至多2毫米。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40毫米。球重2.7克。球应用赛璐璐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呈白色、黄色或橙色,且无光泽。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或五局三胜制。每局比赛先得11分者为胜,如10平后,则先多得2分者为胜。赛区空间应不少于14米长、7米宽,4米高。
国际乒联公布经今年四月萨格勒布代表大会通过的发球新规则。在公布新规则的修改条文的同时,对实施新规则的目的和条文作了解释。与此同时,国际乒联在网站上用中国乒协 *** 的录象VCD、照片以及电脑图象作了说明。录象CD中包括孔令辉、王楠、牛剑锋等的无遮挡发球。在照片显示无遮挡发球的运动员是朝鲜运动员金云美、中国运动员孔令辉、日本运动员松下浩二和克罗地亚运动员普里莫拉兹的反手发球。中国运动员牛剑锋的正手和反手的下蹲发球。白俄罗斯萨姆索诺夫的正手高抛发球。电脑图象表达了发球时身体的任何部分和服装等都不能进入虚拟的三角形区域的概念。经国际乒联代表大会2002年4月5日批准,将于2002年9月槐友判1日生效的新发球规则:
2.6合法发球
2.6.1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保持静止。
2.6.2发球员须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2.6.3当球从抛起的更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告高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2.6.4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在台面以上和发球员的端线以外;而且不能被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衣服的任何部分挡住。2.6.5运动员发球时,应让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2.6.5.1如果没有助理裁判,裁判员对运动员发球合法化有怀疑,在一场比赛中之一次出现时将进行警告,不罚分。
2.6.5.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该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不论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均判接发球方得1分。
2.6.5.3无论是否之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接发球方将被判得1分,无需警告。
2.6.6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于执行。
新规则的目的和解释
新发球规则的目的是使规则本身更清楚而且更容易解释。其目标是使乒乓球的发球变成使接球方始终能够完全看清楚的、一项“开放的”技术。
国际乒联裁判员和裁判长委员会将把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发放给所有的国际裁判员,以保证规则运用的一致性和更好地领会新规则的精神。
与此同时,国际乒联正在向各国家协会下发完整的解释材料包括文字和音像的形式。
为了使发球运动员保证符合新规则,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不持拍手(发球中的持球手)及其手臂向上抛球后,要立即放到边上去。也就是说,不持拍手臂不能置于球与接球方之间的任何地方,必须置于接球方看球的视线之外。在附件中的幻灯片演示和连续录像动作及图片中对这一点有说明。
2.如果发球方能想像出球和两个网柱连线、向上到头部高度所形成的三角区,那么,发球员在开始向上抛球后,身体或服装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进入这一区域(或在这一区域停留)。这可以保证球与接球方之间的规定区域没有遮挡物。这是使发球合法化的简单 *** 。
3.现有发球需要稍作改进。正手发铅改球时,运动员要学会最快速度地把不持拍手拿开,才能发出合法的、开放的、清晰的球
乒乓球规则
最新国际乒乓球比赛竞赛规则
3.1规则和规程的适用范围
3.1.1比赛类型
3.1.1.1“国际竞赛”,即一个以上协会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1.2“国际比赛”,即不同协会代表队之间的一场比赛。
3.1.1.3“公开赛”,即所有协会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的比赛。
3.1.1.4“限制赛”,即除年龄组外只限于特定组别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1.5“邀请赛”,即限于个别邀请的、指定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2适用范围
3.1.2.1除了3.1.2.2另有规定外,规则将适喊行用于世界、洲和奥林匹克的比赛,公开赛和国际比赛,除非参加的协会达成另外的协议。
3.1.2.2理事会可授权公开赛的组织者,采用执委会判发的实验性规则。
3.1.2.3国际竞赛规程应适用于下列比赛:
3.1.2.3.1世界和奥林匹克的比赛,除非理事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3.1.2.3.2洲的比赛,除非有关洲联合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3.1.2.3.3公开锦标赛(3.7.1.2),除非国际乒联执委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由参赛者按3.1.2.4条规定予以同意;
3.1.2.3.4公开赛,3.1.2.4条款规定的除外。
3.1.2.4不符合规程任何条款而举办的公开赛,应在报名表中说明变化的性质和范围;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应被视为报名者同意包括更改内容在内的比赛条件。
3.1.2.5建议此做扒竞赛规程应用于所有国际比赛,但在遵守章程的条件下,非会员单位组织的国际限制赛、邀请赛以及经许可的国际比赛,可以按照主办机构制定的规则举行。
3.1.2.6本规则和国际竞赛规程被认为适用于所有国际比赛,除非各项变化事先得到同意,或明确写入已公布的该比赛规程中。
3.1.2.7规程的详细说明和理解,包括器材规格的说明,应以理事会许可的《技术文书》《比赛官员手册》和《裁判长手册》的形式公布。
3.2器材和比赛条件
3.2.1批准和许可的器材
3.2.1.1对比赛器材的批准或许可,应由器材委员会 *** 理事会执行;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现继续生产或使用某产品对乒乓球运动有害,理事会可以取消对该器材的批准。
3.2.1.2公开赛的报名表或竞赛指南应详细说明将使用的球台、球网装置以及球的品牌和颜色;器材的选择应由比赛所在地的协会从国际乒联现行批准的品牌和型号中挑选。
3.2.1.3球拍击球拍面的覆盖物应是国际乒联现行许可的品牌和型号,并在其边缘必须附有清晰可见的商标型号及国际乒联(ITTF)的标记。
3.2.1.4从秘书处可得到将球拍覆盖物粘合在球拍上的经许可的粘合剂清单。
3.2.2服装
3.2.2.1比赛服一般包括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短袜和运动鞋;其他服装,如半套或 *** 运动服,不得在比赛时穿着,但得到裁判长的允许时除外。
3.2.2.2短袖运动衫(袖子和领子除外)、短裤或短裙的主要颜色应与比赛用球的颜色明显不同。
3.2.2.3短袖运动衫的背部可以有号码或字样,用于表明运动员、运动员的协会,或在俱乐部比赛时,表明运动员的俱乐部,以及符合3.2.4.9条款规定的广告。
3.2.2.4在短袖运动衫背部的中间位置应优先佩带被组织者制定的用于表明运动员身份的号码布,而不是广告。这个号码布应是长方形,面积不大于600平方厘米。
3.2.2.5在运动服前面或侧面的任何标记或装饰物以及运动员佩戴的任何物品,如珠宝装饰等,均不应过于显眼或反光,以致影响对方的视线。
3.2.2.6服装上不得带有可能产生不悦或诋毁本项运动声誉的设计和字样。
3.2.2.7有关比赛服的合法性及可接受性问题,应由裁判长决定。
3.2.2.8团体赛同队运动郑胡哗员,或同一协会运动员组成的双打,应穿着同样的服装,鞋袜除外。
3.2.2.9比赛的双方运动员应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运动服,以使观众能够容易的区分他们。
3.2.2.10当双方运动员或运动队所穿服装颜色类似,且均不愿更换时,应由抽签决定某一方必须更换。
3.2.2.11运动员参加世界、奥林匹克或国际公开锦标赛时,穿着的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等应为其协会批准的种类。
3.2.3比赛条件
3.2.3.1赛区空间应不少于14米长、7米宽、5米高。
3.2.3.2赛区应由75厘米高的同一深色的挡板围起,以于相邻的赛区及观众隔开。
3.2.3.3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从比赛台面高度测得的照明度不得低于10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台面照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500勒克斯;其他比赛中,比赛台面的照明度不得低于6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照明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400勒克斯。
3.2.3.4使用多张球台时的照明水平应是一致的,比赛大厅的背景照明不得高于比赛区域的更低照明度。
3.2.3.5光源距离地面不得少于5米。
3.2.3.6场地四周一般应为暗色,不应有明亮光源,或从窗户等透过未加遮盖的日光。
3.2.3.7地板不能颜色太浅或反光强烈或打滑,而且表面不得为砖、水泥或石头;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地板应为木制或国际乒联批准的某品牌和种类的可移动塑胶地板。
3.2.4广告
3.2.4.1在赛区内,广告只能在规定设置的器材和装置上展示,而不能单独设置广告。
3.2.4.2赛区内任何地方不准使用荧光或发光的颜色。
3.2.4.3挡板内侧的字样和标记禁止使用白色或黄色,亦不得超过两种颜色,其总高度应限制在40厘米以内;建议使用比底色深些或淡些的颜色。
3.2.4.4地板上和球台端面、侧面上的标记物颜色应深于或浅于底色,或者是黑色。
3.2.4.5比赛区域地面最多可有4个广告,球台的每个侧面和每个端面可各有1个广告,每个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广告与挡板的距离不得少于1米,两端的广告语挡板的距离不得超过2米。
3.2.4.6球台两个侧面各1/2处和端面均可有一个临时性广告,该广告不得是其他乒乓球器材供应商的广告,而且与永久性广告必须有明显区别;每个广告总长度不得超过60厘米。
3.2.4.7球网上的广告应深于或浅于背景的颜色,与球网顶端的距离不少于3厘米,并且不得遮盖网眼。
3.2.4.8赛区内裁判桌或其他器材上的广告,其任何一面的总面积不得超过750平方厘米;
3.2.4.9运动员服装上的广告应受下列限制:
3.2.4.9.1制造厂家的正常商标、标记或名称,所占总面积不得超过24平方厘米;
3.2.4.9.2短袖运动衫前面和侧面不得有3条以上的广告,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厘米,每条广告必须明显分开;
3.2.4.9.3短袖运动衫的背部可有一个面积不超过200平方厘米的广告;
3.2.4.9.4短裤或短裙上可有不超过2个、总面积不超过80平方厘米的广告。
3.2.4.10运动员号码布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厘米。
3.2.4.11裁判员服装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厘米。
3.2.4.12比赛服和号码布上不得有烟草制品、含酒精饮料或者有害药品的广告。
3.3 裁判人员的管理权限
3.3.1裁判长
3.3.1.1每次竞赛应指派一名裁判长,其身份和工作地点应告知所有参赛者及队长。
3.3.1.2裁判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1.2.1主持抽签;
3.3.1.2.2编排比赛日程;
3.3.1.2.3指派比赛工作人员;
3.3.1.2.4主持裁判人员的赛前短会;
3.3.1.2.5审查员动员的参赛资格;
3.3.1.2.6决定在紧急时刻是否中断比赛;
3.3.1.2.7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是否可以离开赛区;
3.3.1.2.8决定是否可以延长法定练习时间;
3.3.1.2.9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能否穿长运动服;
3.3.1.2.10对解释规则和规程的任何问题作出决定,包括服装、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
3.3.1.2.11决定在比赛紧急中断时,运动员能否练习,以及练习地点;
3.3.1.2.12对于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3.3.1.3经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当裁判长的任何职责托付给一些其他人员时,这些人员中的每人的特殊职责和工作地点应告知参赛者及队长。
3.3.1.4裁判长或在其缺席是负责 *** 的副裁判长,在比赛过程中应自始至终亲临比赛场地。
3.3.1.5如果裁判长认为必要,可在任何时间更换裁判人员,但不得更改被更换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就事实问题作出的判定。
3.3.2裁判员
3.3.2.1每场比赛均应指派1名裁判员和1名副裁判员。
3.3.2.2裁判员应坐或站在球台一侧,与球网成一直线。副裁判员应面对裁判员坐在球台另一侧。
3.3.2.3裁判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2.3.1检查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如有问题向裁判长报告;
3.3.2.3.2按3.4.2.1.1和3.4.2.1.2条款规定,任意取一只球;
3.3.2.3.3主持抽签确定发球、接发球和方位;
3.3.2.3.4决定是否由于运动员身体伤残而放宽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
3.3.2.3.5控制方位和发球、接发球的次序,纠正上述有关方面出现的错误;
3.3.2.3.6决定每一个回合得1分或重发球;
3.3.2.3.7根据规定的程序报分;
3.3.2.3.8在适当的时间执行轮换发球法;
3.3.2.3.9保持比赛的连续性;
3.3.2.3.10对违反场外指导或行为等规定者采取行动。
3.3.2.4副裁判员决定处于比赛状态中的球是否触及距离他最近的比赛台面的上边缘。
3.3.2.5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均可判决:
3.3.2.5.1运动员发球动作不合法;
3.3.2.5.2合法发球在球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是否触及球网装置;
3.3.2.5.3运动员阻挡;
3.3.2.5.4比赛环境受到意外干扰,该回合的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3.3.2.5.5掌握练习时间、比赛时间及间歇时间。
3.3.2.6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副裁判员或另外指派的一名裁判人员均可当计数员,计接发球方运动员的击球板数。
3.3.2.7裁判员不得否决副裁判员或计数员根据3.3.2.5和3.3.2.6条款所作出的决定。
3.3.3申诉
3.3.3.1在单项比赛中的双方运动员或是在团体比赛中的双方队长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均不能改变该场比赛的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竞赛管理委员会对竞赛或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
3.3.3.2对有关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裁判长提出申诉;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3.3.3.3对裁判人员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裁判长提出申诉,裁判长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3.3.3.4对裁判长就未包括在规则或规程中的有关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有不同看法时,可项竞赛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3.3.3.5在单项比赛中,只能由参赛的运动员就该场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在团体比赛中,则只能由参赛队的队长就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
3.3.3.6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就比赛管理方面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仍有异议时,可以由有权申诉的运动员或队长,通过所属协会将问题提交国际乒联规则委员会考虑。
3.3.3.7规则委员会将就此作出裁决,作为将来决定的指南。所属协会仍可就该裁决向理事会或代表大会提出反对,但不影响裁判长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已作出的任何最后决定。
3.4比赛的管理
3.4.1报分
3.4.1.1当球一结束比赛状态,或在情况允许时,裁判员应立即报分。
3.4.1.1.1报分时,裁判员应首先包下一回合即将发球一方的得分数,然后报对方的得分数。
3.4.1.1.2一局比赛开始和交换发球员时,裁判员在报完比分后,应报出下一回合发球员的姓名,并用手势指明发球方。
3.4.1.1.3一局比赛结束时,裁判员应先报胜方运动员的姓名,然后报胜方得分数,在报负方的得分数。
3.4.1.2裁判员除报分外,还可以用手势表示他的判决。
3.4.1.2.1当判得分时,裁判员可将靠近得分方的手举至齐肩高。
3.4.1.2.2当出于某种原因,回合应被判为重发球时,裁判员可以将手高举过头表示该回合结束。
3.4.1.3报分,以及在实行轮换发球法时的报数,裁判员应使用英语或双方运动员及裁判员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语言。
3.4.1.4应使用机械或电子设备显示比分,使运动员和观众都能看清楚。
3.4.1.5当运动员因不良行为受正式警告后,应在记分牌该运动员得分处放置一个黄牌。
3.4.2器材
3.4.2.1运动员不得在赛区内挑选比赛用球。
3.4.2.1.1在进入赛区之前,运动员应有机会挑选一个或几个比赛用球,并由裁判员任意从中取一个球进行比赛。
3.4.2.1.2如果未能在运动员进入赛区前挑选比赛用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进行比赛。
3.4.2.1.3如果比赛中球损坏,应由比赛前选定的另外一个球代替;如果没有赛前选定的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球代替。
3.4.2.2在一场单项比赛中,球拍将不允许更换,除非球拍意外严重损坏到不能使用。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损坏了球拍,应立即替换随身带来的另一块球拍,或场外递进的球拍。
3.4.2.3运动员在比赛间歇时,应将球拍留在比赛的球台上。得到裁判员的特殊许可除外。
3.4.3练习
3.4.3.1在一场比赛开始前2分钟,运动员有权在比赛球台上练习,正常间歇不能练习。只有裁判长有权延长特殊的练习时间。
3.4.3.2在紧急中断比赛时,裁判长可允许运动员在任何球台上练习,包括比赛用的球台。
3.4.3.3运动员应有合理的机会检查和熟悉将要使用的器材,在替换破球或损坏的球拍以后,运动员可练习少数几个回合,然后继续比赛。
3.4.4间歇
3.4.4.1任何运动员有权要求:
3.4.4.1.1在局与局之间,不超过1分钟的休息时间;
3.4.4.1.2每局比赛中,没打完6分球后,或决胜局交换方位时,用短暂的时间擦汗。
3.4.4.2一名或一队双打运动员可在一场比赛中要求一次暂停,时间不超过1分钟。
3.4.4.2.1在单项比赛中,暂停应由运动员或指定的场外指导者提出;在团体比赛中,应由运动员或队长提出。
3.4.4.2.2请求暂停只有在球未处于比赛状态时作出,应用双手做出“T”形表示。
3.4.4.2.3在一方获得合理的暂停要求后,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并出示白牌,然后将白牌放在提出要求暂停一方运动员的台区上。
3.4.4.2.4当提出暂停的一方运动员准备继续比赛或1分钟暂停时间已到时,以时间短的计算,白牌应被拿走并且立即恢复比赛。
3.4.4.3运动员因意外事件而暂时丧失比赛能力时,裁判长若认为中断比赛不至于给对方带来不利,可允许中断比赛,但时间要尽量短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10分钟。
3.4.4.4如果失去比赛能力的状态早已存在,或在比赛开始前就有理由可以预见,或由于比赛的正常紧张状态引起,则不能允许中断比赛。如果失去比赛能力的原因在于运动员当时的身体状况或比赛进行的方式,引起抽筋或过度疲劳,这些也不能成为中断比赛的理由。只有因意外事故,如摔倒受伤而丧失比赛能力,才能允许紧急中断。
3.4.4.5如果赛区内有人受伤流血,应立即中断比赛,直到他接受了医疗救护并将赛区内所有血迹擦干净后再恢复比赛。
3.4.4.6除非裁判长允许,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赢留在赛区内或赛区附近,在局与局之间的法定休息的时间内,运动员应在裁判员的监督下,留在赛区周围3米以内的地方。
3.5纪律
3.5.1场外指导
3.5.1.1团体比赛,运动员可接受任何人的场外指导。
3.5.1.2单项比赛,运动员只能接受一个人的场外指导,而这个指导者的身份应在该场比赛前向
裁判员说明;如果一对双打运动员来自不同协会,则可分别授权一名指导者;如未被授权的人
进行指导,裁判员应出示红牌令其远离赛区。
3.5.1.3在局与局之间的休息时间或经批准的中断时间内,运动员可接受场外指导,但在赛前练
习结束后到比赛开始前不能接受场外指导。如被授权的指导者在其他时间内进行指导,裁判员应出示黄牌进行警告;如在警告后再次违犯,将被驱逐出赛区。
3.5.1.4在一个团体赛或单项比赛中的一场比赛,指导者已被警告过。如任何人再进行非法指导,裁判员将出示红牌,并将其驱逐出赛区,不论其是否曾被警告过。
3.5.1.5在团体比赛中被驱逐出赛区的人不允许在团体比赛结束前返回,除非需要他上场比赛。在单项比赛中,不允许他在该场单项比赛结束前返回。
3.5.1.6如被驱逐出赛区的指导者拒绝离开或在比赛结束前返回,裁判员应中断比赛,并立即向裁判长报告。
3.5.1.7以上规定只限制对比赛的指导,并不限制运动员或队长就裁判员的决定提出正式申诉,或阻止运动员与所属协会的代表或翻译就某项判决的解释进行商议。
3.5.2不良行为
3.5.2.1运动员和教练员应克服那些可能不公平的影响对手、冒犯观众或影响本项运动声誉的不良行为,诸如:辱骂性语言,故意弄坏球或将球打出赛区,踢球台或挡板和不尊重比赛官员等。
3.5.2.2任何时候,运动员或教练员出现严重冒犯行为,裁判员应中断比赛,立即报告裁判长;如果冒犯行为不太严重,之一次裁判员可出示黄牌,警告冒犯者,如再次冒犯将被判罚。
3.5.2.3除3.5.2.2和3.5.2.5条规定外,运动员在受到警告后,在同一场单项比赛获团体比赛中,第二次冒犯,裁判员应判对方得1分;再犯,判对方得2分,每次判罚,应同时出示黄牌和红牌
。
3.5.2.4在同一场单项比赛或团体比赛中,运动员在被判罚3分后继续有不良行为,裁判员应中断比赛,并立即报告裁判长。
3.5.2.5在一场比赛中,不允许更换球拍,除非球拍意外严重损坏到不能使用。如果运动员没有声明就更换球拍,裁判员应停止比赛,并向裁判长报告。
3.5.2.6双打配对中的任何一名运动员所受到的警告或判罚均应视做是该对双打运动员的,但未受警告运动员在同一场团体比赛随后的单项比赛中不受影响;双打比赛开始时,配对运动员中任何一名在同一场团体比赛中已经受到的最严重的警告或判罚应视作是该对双打运动员的。
3.5.2.7除3.5.2.2条规定外,教练员在受到警告后,在同一场单项比赛获团体比赛中再次冒犯,裁判员应出示红牌并将其驱逐出赛区,直到该场团体比赛或单项赛中的该场单项比赛结束才可返回。
3.5.2.8无论是否得到裁判员的报告,裁判长有权取消有严重不公平或冒犯行为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包括取消一场比赛、一项比赛或整个比赛的比赛资格。当他采取行动时应出示红牌。
3.5.2.9如果一名运动员在团体(或单项)比赛中有两场被取消了比赛资格,就自动取消了其参加团体(或单项)比赛中有两场被取消了比赛资格,就自动取消了其参加团体(或单项)比赛的资格。
3.5.2.10裁判长有权取消已经两次被驱逐出赛区的任何人在本次竞赛剩余时间里的临场资格。
3.5.2.11非常严重不良行为的事例应报告冒犯者所属协会。
3.5.3粘贴
3.5.3.1用来粘球拍覆盖物的粘合剂不得含有禁用溶剂,从秘书处可得到禁用溶剂的清单。
3.5.3.2在世界性比赛及奥林匹克比赛和主要的巡回赛中将进行胶水检测,运动员的球拍被检测出含有违禁胶水,将被取消本次比赛的参赛资格并报告其所属协会。
3.5.3.3应提供一处通风良好的地方用于粘贴球拍覆盖物,比赛场地的其他任何地方不得使用液体黏合剂。
3.6淘汰赛的抽签
3.6.1轮空和预选赛
3.6.1.1淘汰赛之一轮的位置数应为2的幂。
3.6.1.1.1如果位置数多于已接纳的报名人数,之一伦应设置足够的轮空位置以补足所需位置数目。
3.6.1.1.2如果位置数少于已接纳的报名人数,应举行预选赛,使预选赛出线人数和免予参加预选赛的人数的总和等于所需的位置数。
3.6.1.2轮空位置应按照种子排列先后次序安排,在之一轮中尽可能均匀分布。
3.6.1.3通过预选赛的选手应视情况尽可能均匀地抽入相应的上下半区、各1/4区、1/8区或1/16区。
3.6.2按排名排列种子
3.6.2.1排名在前的选手应被列为种子,以使他们在比赛进行到较后轮次时相遇。
3.6.2.2种子数不得超过该项比赛之一轮的选手数。
3.6.2.3之一号种子应安排在上半区的顶部,第二号种子应安排在下半区的底部,其余种子应通过抽签进入规定的位置,具体如下:
3.6.2.3.1第三、第四号种子应抽入上半区的底部和下半区的顶部;
3.6.2.3.2第五~八号种子应抽入单数1/4区的底部和双数1/4区的顶部;
3.6.2.3.3第九~十六号种子应抽入单数1/8区的底部和双数1/8区的顶部。
3.6.2.3.4第十七~三十二号种子应抽入单数1/16区的底部和双数1/16区的顶部。
3.6.2.4在团体淘汰赛中,每一协会中排名更高的队才有资格按排名被列为种子。
3.6.2.5排列种子应按国际乒联最新公布的排名表为准,下列情况除外:
3.6.2.5.1如果符合种子条件的报名选手(队)均来自同一洲联合会下属的协会,该联合会最新公布的排名表应优先考虑。
3.6.2.5.2如果符合种子条件的报名选手均来自同一协会,该协会最新公布的排名表应优先考虑。
3.6.3按协会提名排种子
3.6.3.1来自同一协会的报名选手应尽可能合理分开,使他们在比赛进行较后轮次时相遇。
3.6.3.2各协会应按技术水平由强至弱的排列其报名运动员和双打配对的顺序,并应与种子排名表的顺序一致。
3.6.3.3排列为之一和第二位的选手应被抽入不同的半区,第三和第四号选手应被抽入没有本协会之一、第二号选手所在的另外两个1/4区。
3.6.3.4排名第五~八号的选手,应尽可能均匀地抽入没有前四号选手的1/8区。
3.6.3.5排名第九~十六号的选手应尽可能均匀地抽入没有前八号选手的1/16区,以此类推,直到所有报名选手都进入适当位置为止。
3.6.3.6由不同协会的选手组成的男子双打或女子双打配对,应被视为属于在世界排名表上排名较高选手的协会;如果两名选手在世界排名表无名,则应被视为属于在相应的洲联合会排名表排名较高选手的协会;如果两名选手均不在上述排名表内,则应被视为属于在世界团体赛排名表中排名较高的协会。
3.6.3.7由不同协会的选手组成的混合双打配对,应被视为属于男选手的协会。
3.6.3.8在预选赛中,同一协会的不多于预选赛分组数目的选手应抽入不同的小组,并应按3.6.3.3~3.6.3.5所述的原则使通过预选赛的选手尽可能地合理分开。
3.6.3.9协会可提名其权限内的运动员参加其有资格参加的任何单项比赛;但有资格代表其他协会的运动员有权接受该协会的提名。
3.6.4变更抽签
3.6.4.1只有竞赛管理委员会授权,才能对已经结束的抽签进行更改,情况许可时,还须征得各与之直接有关协会代表的同意。
3.6.4.2只有在纠正因通知和接受报名方面产生的错误和误解,纠正3.6.5所述的严重不平衡或按3.6.6所述,加入补报的运动员时才可对抽签进行更改。
3.6.4.3一个项目比赛开始后,除必要的删减外,抽签结果不可作任何更改,但预选赛可视作一个单独项目,不在此列。
3.6.4.4未得到有关运动员的许可,不可将其从抽签中除掉,除非其已被取消比赛资格;如果运动员在场,该许可应有运动员本人提出,如果运动员缺席,可由其授权的代表提出。
3.6.4.5如果两名双打运动员均已到会,健康状况允许比赛,不得变更其配对;变更配对的理由须是其中一名运动员受伤、生病或缺席。
3.6.5重新抽签
3.6.5.1除3.6.4.2、3.6.4.5和3.6.5.2条款情况外,不允许运动员从抽签的一个位置移到另一个位置。如果因任何原因使抽签结果极不平衡,应尽可能全部重新抽签。
3.6.5.2如果不平衡是由于同一抽签区内若干种子选手缺席造成,只可将剩余种子重新排列顺序,在种子范围内重新抽签,尽可能考虑按协会提名排种子的规定。
3.6.6增补
3.6.6.1抽签时未包括在一个项目内的运动员,由竞赛管理委员会许可及经裁判长同意,可以增
补。
3.6.6.2首先应按排名顺序,将实力最强的增补运动员补抽进种子位的空缺;然后,将多出的选
手先抽入因缺席或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空位,而后抽入不与种子位相邻的轮空位。
3.6.6.3如果运动员或双打配对按照排名可以作为种子进入原抽签,则只能抽入种子位的空缺。
3.7竞赛的组织工作
3.7.1许可
3.7.1.1在遵守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任何协会都可以在本土组织或授权组织公开赛、限制赛、邀请赛或安排国际比赛。
3.7.1.2协会可以在任何赛季提出举办成年和少年公开赛各一次,作为它的成年和少年国际公开赛。只有经其协会允许的运动员,才可以参加此类比赛,但不允许不应是没有理由的限制。
3.7.1.3运动员未经其协会允许不得参加国际限制赛或国际邀请赛,除非获得国际乒联的允许,或运动员均来自同一洲时,得到洲联合会的允许。
3.7.1.4被其协会暂停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国际比赛。
3.7.1.5未经国际乒联允许,任何比赛不能用“世界”称号;未经洲联合会允许,不能用“洲”称号。
3.7.2代表资格
3.7.2.1有选手报名参加国际公开锦标赛的所有协会的代表有权出席抽签,有权参与磋商抽签的更改或可能直接影响其选手的申诉的决定。
3.7.2.2来访协会应有权提名至少一名代表进入其参加的国际比赛的管理委员会。
3.7.3报名
3.7.3.1国际公开锦标赛的报名表,最迟应于比赛开始前两个月和报名截止前一个月寄给所有协会。
3.7.3.2公开赛的组织者应接受由协会报名参赛的所有选手,但有权将报名选手安排进行预选赛;在决定此安排时,组织者应考虑国际乒联和洲联合会有关的排名表,以及由报名协会提出的报名顺序。
3.7.4比赛项目
3.7.4.1国际公开锦标赛可以包括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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